真理之“道”—平行逻辑与拒绝逻辑
来源:
日期:2020-05-08 16:34:24
任何宗教的最高真理都来源于最高的存在,然而,文章开始的两则故事中人与神圣存在之间是没有过多交流的,那么在拉比犹太教和禅宗中,人是通过怎样的途径来接近神圣存在的?而且人神(佛)关系中两者对权威的处理已有显著的不同,那么人神(佛)关系之“道”会因此产生差异性吗?对这个间题的解答便引出了可比性失效的第二点。拉比犹太教与禅宗在追求“道”的道路上都借助了语言逻辑,然而其用法却背道而驰。拉比犹太教注重逻辑,将语言逻辑发挥到极致,只要人们运用智慧对律法进行诊释,所有解释即是合理的,上帝之“道”就存在于大规模多角度多方面的律法讨论中。而禅宗则走向了另一个极端,“道”唯有化解语言逻辑才可得,这里的语言逻辑似乎成为求“道”路上之阻碍,然而它又是一道不得不去跨越的坎,因此语言逻辑既是阻碍又是阶梯,跨越后便走向真正成“道”之路。
上海公墓,青浦公墓,上海墓地,上海淀山湖归园,

拉比犹太教中人神之间通过圣殿的联系被切断已成事实,律法成为上帝留在人间代表神绝对地位的重要形式,唯有尊崇律法才能加固上帝与犹太人的联系,也是犹太民族赖以传承的重要形式,所以,拉比犹太教特别推崇学习律法和诊释律法,将其放在至高无上的位置。“‘不读经,毋宁死’乃是天经地义的法则。就教义的发展看,拉比犹太教把学习《托拉看作是与在圣殿举行献祭仪式具有同等价值的行为,拉比犹太教的‘读经’实际上代替了圣殿在《圣经》犹太教中的地位。”拉比犹太教时期的经典《阿伯特》认为,应“慎于判决,广树门生,设屏藩以护《托拉》”,这是拉比们解读《托拉》的指南,对律法进行必要的诊释,指明各种应做和不应做之事。贤哲们本着对《托拉》的尊重,进行新思考提出新认识,不同贤哲对律法的理解不尽相同,这就不可避免地产生释经中的争辩。这种争辩并非一争高下的辩论,拉比们也并没有刻意从争辩的观点中确定一种权威的解释,因为他们认识到了辩论本身的深刻意义。贤哲不似先知,先知是上帝的代言人,而贤哲们的言论只代表自己,是人的观点,所以贤哲的思想是人对上帝思想的理解,然而相对于上帝的观点,人的观点是一部分,不同的阐释永远是需要的。因为任何一个阐释都可能包含了真理的一个颗粒,因此即使是那些由于实用原因而遭到拒绝的观点也应该得到保留并对其独特的智慧进行学习”。贤哲们鼓励对真理的阐发并保留不同观点,这种形式称为“平行逻辑”。在平行逻辑的思维方式中,没有对错标准,人们可以尽情发挥智慧,把所有情况开列出来,从中选取最优的方案。在编纂律法书时,拉比们除了将用以奉行的观点记载下来,还将其余各种观点呈现在内。这种平行逻辑使得各种智慧展现其中,当后人在阅读《托拉》时可以了解每一种智慧的闪光点。这直接影响了犹太人的思维方式和民族个性,他们永远以争辩为常态处于不懈追求之中,为智慧的累积和展现搭建了平台。
在历史发展中,贤哲们不仅看到“平行逻辑”是通向上帝之“道”,也看到这对保持律法生命力的重要作用。律法的生命力意味着民族、文化、宗教的延续,主要依靠宗教人士的发扬和传承,因此,要保持律法的生命力就需要提高他们对律法解读的积极性。争辩中的“平行逻辑”不局限于解读律法的对错标准,使各种智慧尽情发挥,完全保障了人在解读律法中的绝对主体性和权威,是保鲜上帝之“道”最有效的方式。为了保持人释经的主体性和积极性,从而增加《托拉》的生命力,拉比犹太教在对平行逻辑进行着重的保护和强调,“为争辩而争辩”“为上天而争辩”的平行逻辑激荡在时代的浪潮中。按照拉比犹太教的习惯任何观点都应被认可,但是在“蛇炉之辩”中拉比以利以谢的观点被贤哲们抛却,甚至将他所认定的所有洁净的东西都烧掉,贤哲们在拉比以利以谢的事件中走了极端,这并非因为贤哲们特别仇视或是嫉妒拉比以利以谢与上帝有更加亲密的联系,而是因为这种亲密的联系会后患无穷。“如果让他得逞,那么平行逻辑的基本原则:辩论者之间的平等将荡然无存,‘通神’的贤哲将一统天下,其他人无话可说。”权威解读是平行逻辑的威胁,当人们臣服于一种权威观点就是一种主动性的丧失,没有了积极性,平行逻辑也就很难发挥,没有智慧碰撞的真理是缺乏生命力的,《托拉》中所蕴含的上帝的智慧也就不能全然展现。拉比犹太教认为,通过增强平行逻辑的话语权来削弱单一的话语势力,这是使犹太教更好地传承和发展的一种手段。
平行逻辑意味着每个人发挥智慧对律法进行推演,而禅宗并不需要众人奉献思想结晶,正如“师父领进门,修行靠个人”,成佛之路是一个自悟的过程,而人在这一过程中似乎要拒绝逻辑才能达到目标。在禅宗人佛相契的理念引导下,自悟是一个回归自心的过程,此时理性知识和认知逻辑似乎成为了阻碍。
禅宗对语言、逻辑即舍离又利用的态度颇值玩味。禅宗在修行成佛、通达佛境的过程中倡导“不立文字”,它认为对文字的逻辑认知阻碍了对文字背后境界的感悟,因此拒绝从知识论角度在文字上下逻辑推演的功夫。语言文字的内涵是由概念思维和逻辑推论组成,是主体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和描述,这个过程离不开对客体的分别和执着念,这样就与悟道不分别、主客一元的境界背道而驰,因此,禅宗一直在使用“超越肯定、否定,非肯定、非否定的形式”来契合对“道”的描述,以期人们对世界本质“空”(即般若智慧,即法界实相)的体验。绝对的、无差别的、永恒的“道”无法用对待的、有分别的语言来描述。禅宗的一个显著特色便是“不立文字”,同时又“不离文字”。禅修是对内心佛性的体悟,虽然“道”是无法用逻辑语言来描述的,但是体悟过程中的感受却可以用感性化的语言来表达,这是语言文字对“道”的迂回表达。禅宗以禅渴和诗歌闻名,诗化语言能表达出人的生命感受,使禅者感知到悟道过程中的境界,通过情感化的表达调动身心契人对“道”的感知。诗化的语言不是将存在作为认识对象,而是认识主体与对象融于一体,“诗性语言(严格说来是语言的诗性)的存在论根源在于主客融合,重视不在场者,一心要把隐蔽的东西显现出来。所以诗性语言的特性就是超越在场的东西而通达于不在场的东西”。禅诗避免用逻辑语言描述绝对之“道”,而是在主客融合的境界中,展现出对神秘之“道”的感悟,在禅修中人们不断提高自身的境界来契合对“道”感悟的描述。“不离文字”已经不是通过语言进行知识层面的认知,而是超越逻辑,运用禅诗进入体悟的层面,实现内心对“道”的真实感悟和契入。
拉比犹太教与禅宗在真理之“道”—逻辑上的失效点,是由于两者在人神关系中对合法性权威的不同处理所决定的。拉比犹太教的神圣在上帝,释经的权威在于人,主张向上帝追寻真理,就要不断地在探索中开发智慧,才有可能把握上帝之“道”。对上帝的探求离不开逻辑语言的帮助,逻辑可以对世界有更明确的了解,有限之人利用逻辑不断对世界做出正确的分析和清晰的把握,行走在不断接近上帝和真理的路上。然而,有限的人不能发生无限的质变,不断接近却始终不可能达到。而禅宗的权威在自身,认为人有无限的可能具备成佛的潜质,真理就在本心,不用向外追寻,向内体悟即可。对内心佛性的体悟,不像是对外在事物的把握—运用逻辑清晰分析和定位,而更注重对内心的体验,颇有一种“如人饮水冷暖自知”的味道。在参悟过程中虽说也需要借助逻辑来明辨内心,但是当下顿悟的体验却是不可说,逻辑不仅无法施展,而且使用它还会破坏参悟的完整性,反而是没有逻辑的感性化语言更能派上用场。因此,拉比犹太教对宗教之人的处理是有保留的,人永远不可能成为神,所以人是不可能超越上帝而存在,只能在人神相离的秩序内发挥最大的自由性;禅宗对于人的主体性发挥是彻底的,人具有佛性,以超越佛菩萨为修行目的,平凡与神圣的秩序被打破,将人的自觉性和自主性发挥到了极致。